《中國孤星社總章》
紙質。長23厘米,寬30厘米。國家三級文物藏品。
1923年底,上海大學無錫籍學生安劍平等人發起組織上海大學孤星社(后改名中國孤星社),得到孫中山的贊許和扶植,并聘請于右任、吳稚暉為名譽社長,邵力子、瞿秋白等人為顧問,安劍平任社長。當時在上海大學讀書的無錫同學嚴樸、秦邦憲、糜文浩、薛成章等人都是該社骨干(他們在1925年前后都參加了共產黨)。孤星社總社設在上海大學內,無錫等十余處外埠地方設有孤星社分社。
1924年制訂的該《中國孤星社總章》,共有“定名、使命、信誓、同志、經濟、組織、刊物、開會、附則”9個條款和“宣言”等內容。現摘錄總章條款全文如下:
中國孤星社總章
定名:質量貴精粹不貴復雜,精神尚融化不尚紛岐,本社愿求化除小我為大我,化除自我為真我,締結靈魂的同志,真我的知音,合燃同志內心的智光,共破社會環境的黑暗,故定名“孤星”。
使命:行不顧言,行為“無行”;知而不踐,知非“真知”。故本社使命:研究學術,必本學者本色底態度;討論問題,當據時代精神之原則;急救的宣傳三民主義,須熱情地走入民間;徹底的鼓吹世界革命,必勇敢地身先向導。
信誓:人生價值,自立信義,朝秦暮楚,不堪下賊。本社同志,應發信誓:激烈大俠魂的精神,拿起青天白日的旗幟,遵守孤星社的社章,實踐為我利群的使命。
同志:士同此心,叫做同志,創造情意交融的“真人格”,撕碎貌合神離的“假面具”,果屬彼此情意之合,何有性別階級……之分;但能履行入社手續,及經本社中央執行委員會底通過及承認,皆得為本社同志。
經濟:“盡能所需”,大同極則,群策群力,現狀應付,故本社同志,除繳納入社費一元及每年須納常年社費一元外,均有扶助本社經濟的責務。
組織:團體精神,在精粹融化的分子,團體運用,賴公平完善的組織。故本社組織,依據“權義平等”的原則,實做“全體合作”的事業,惟為集中全體同志的精神與靈活本社團體的運用,故特設委員會,使負其責。組織系統如下:
(甲)本社獨立機關——中央執行委員會。
(乙)本社輔助機關——各埠執行委員會。
中央執行委員會任期一年,于開大會時由本社全體同志選舉宣傳、社務、經濟、編輯、發行、糾察委員六人組織之。
中央執行委員會應接受本社同志或各埠執行委員會底建議加以表決而施行之。
各埠執行委員會任期六個月,由本社各埠同志滿六人以上組織之。
各埠執行委員會應輔助中央執行委員會進行社務,及代宣傳消息于社會或該埠同志而執行之。
刊物:本社于必需時,應發行定期刊或不定期刊,由全體同志撰稿,經過中央執行委員會審查公布之。
開會:本社于每年暑中開常會一次,交換意見,討論種切,全體同志,均應出席。
本章約有未完善處,開大會時由同志提議后公決修改之。
本社章自公布之日起,發生效力。
從上述條款來看,中國孤星社是一個主張鮮明、革命色彩強烈、組織較為嚴密的進步社團。該社依據“權義平等”的原則組建,“大俠魂精神”是它的精神支柱,改造社會是其根本的使命。中國孤星社積極擁護孫中山的民族革命,要求社員“拿起青天白日的旗幟”,“急救的宣傳三民主義,須熱情地走入民間;徹底的鼓吹世界革命,必勇敢地身先向導”,參與民族革命。孤星社的刊物為《孤星》旬報,孫中山為該刊第五期題寫了刊名。《孤星》旬報熱情宣傳新文化、新思想,介紹俄國十月革命的勝利和無產階級的偉大領袖列寧的生平,傳播馬克思主義、科學社會主義學說。中共早期領導人陳獨秀、瞿秋白都曾在該刊上發表過文章。
(談 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