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人民抗日救國軍司令部通令
油印,紙質。長13.3厘米,寬25厘米。
這是江南人民抗日救國軍司令部給所屬各部隊下發的建立有關經費審核制度的通令。簽發該通令的司令林俊和副司令王耑,是當時譚震林和何克希的化名。經鑒定,該通令上蓋的是“江南人民抗日救國軍司令部關防”印,通令簽發時間可確定為1940年9月20日,通令左上方“查家橋”三個毛筆字,是無錫東鄉一個小鎮的名稱。
1940年9月,譚震林率江南人民抗日救國軍東路指揮部(簡稱“新江抗”)來到無錫地區后,在地方黨協助下,大刀闊斧開展“擴軍建政”工作,大力發展抗日武裝,建立抗日民主政權,創建了無錫抗日根據地。 “
“新江抗”領導在抓緊“擴軍建政”工作的同時,也不放松對“新江抗”部隊自身制度的建設,該通令就是一個例證。
附通令全文:
建軍必須建立各種制度。茲為建全經濟制度起見,各部隊必須按規定時間造具預算,規定每月二十號前,各機關部隊造具預算一次性按照現有人員、槍械、馬匹等填寫,不得虛造。下月增加人員及特殊情形開支,月終二十五號前造追加預算送來,本部匯集轉呈最高審委員審核后,可能開支。無故不造具預算的停止發給經費,每月按照預算批準數開支,不得隨意開支,希各級軍隊首長切實執行此令。
司 令 林俊
副司令 王耑
江南人民抗日救國軍司令部關防(印)
九月二十日于本部
(肖根榮)
